泸州重拳惩治失信被执行人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0年以来,四川泸州两级法院为泸州成功创建诚信示范城市贡献法院力量,共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期,其中,法人571家,自然人4700人;推送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期,其中,法人227家,自然人2302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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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四川泸州两级法院为泸州成功创建诚信示范城市贡献法院力量,共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期,其中,法人571家,自然人4700人;推送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期,其中,法人227家,自然人2302人。通过社会信用体系,256家企业因信用缺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融资限制和行业惩戒;80家民营企业、27名企业家及时履行义务或作出修正失信行为承诺,被移出失信名单,履行金额达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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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被惩戒处处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2020年3月5日,正是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接待了一位前来主动还款的被执行人郑某金当事人,并协助其及时约见法官,当场执结了一起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到位案款24129元。。

时间回到2018年5月,泸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与郑某金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19年,经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9)川052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某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付清欠泸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货款23650元及利息,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付清。法律文书判决生效后,郑某金仍依然未支付,申请人于2019年6月3日申请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泸县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郑某金的银行账户,扣划了账户上仅有的2497元。但由于一直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承办法官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予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而一直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郑某金虽然未被人民法院查找到具体下落,但其外出务工期间切实感受到了限消、纳失措施对其出行造成的各种不便。因此,疫情尚未结束,被执行人郑某金就立即来到泸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主动履行案款。

为此,执行事务中心立即查询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应被执行人的要求,承办法官及时联系申请人公司,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清算确认了被执行人应支付欠款金额及利息共计24129元。郑某金通过手机银行现场转账支付结清案款,案件圆满完结。

案例二:护航脱贫攻坚 联合惩戒显实效

2020年4月,泸县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来了一位特殊的申请执行人,他叫熊世杰,是泸县立石镇下湾村的精准扶贫户,这次是来恢复执行的。2004年熊世杰的亲戚熊淑军向他借款24000元。后来陆续偿还了10000元,尚欠14000元。2007年4月,熊世杰向泸县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07年8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由熊淑军于2008年1月27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4000元,逾期未还则承担违约金1000元。但熊淑军未按期偿还,熊世杰曾于2009年向泸县法院申请执行无果。后世事变迁,熊世杰家中每况愈下,生活日渐困难,成为了精准扶贫户,而熊淑军长期在外,下落不明。

时正值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泸县法院收到熊世杰的恢复执行申请后,进行了初步审查,马上立案恢复执行,并快速移交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立即提起了网络查询措施,全面查找被执行人熊淑军的财产,同时立即启动联合惩戒措施,对熊淑军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禁止被执行人熊淑军乘坐G字头列车、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十余日后,执行人员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其系熊淑军,现人在广东,因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乘坐飞机高铁,非常不方便,现在希望能与对方协商付款。

执行人员马上与申请执行人熊世杰联系,最终,双方于2020年5月12日在泸县法院见面,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协议,除了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熊世杰前妻的5000元外,另外支付16000元给熊世杰,其余款项熊世杰自愿放弃。本案就此执行完毕。熊世杰表示同意。随后,熊淑军立即将案款16000元支付到了法院案款专户,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系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中,法院通过联合惩戒切实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例。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联合惩戒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促使更多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改变执行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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