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持续改善大气空气质量,近日泸州市出台规定,明确泸州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包括哪些区域?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泸州市中心城区划分范围为二环线东段(安宁立交至泰安长江大桥),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二环线西段(机场立交至蜀泸立交),二环北段(蜀泸立交至安宁立交)以内的各街道行政区域。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泸州市中心城区以外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人民政府划定。
庆祝过年的方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一直是人们表达新年欢庆和喜悦的传统方式之一。绚烂的烟花转瞬即逝,然而开心的背后,不仅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对生态环境也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燃放烟花爆竹主要有哪些危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不仅危害空气质量,还可能引发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值得一提的是,在城区,因为人口相对密集,燃放高空烟花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农村或者山区,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山林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大家都能遵守相关规定,度过一个快乐平安的春节。”上述负责人表示。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