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公开多起行政处罚信息,泸州多家机构因行政违法。被处罚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四川上下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对其维保的电梯按期维保。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泸县第九中学超市(王铁梅)
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大葱煎饼(干吃面)”
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免予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古蔺县诚至商贸有限公司多尔惠购物中心
违法事实: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干大竹笋(蔬菜干制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陈江秀
违法事实:使用未按检定周期申请计量检定的焦度计、验光晶片组、验光仪等计量器具”
处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杨伏太
违法事实:使用未按检定周期申请计量检定的焦度计、验光晶片组、验光仪等计量器具。
处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