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纳溪公安相继查获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90余件。
案例1
2020年7月23日19时许,天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在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银罗村三社永宁河边钓鱼。民警当场将该民男子抓获。经查,该名男子叫王某友,现场查获五根爆炸杆。
案例2
2020年7月20日16时许,护国派出所民警在永宁河边开展长江流域禁捕巡逻工作时,发现在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永宁花园小区旁边的永宁河边上有人用疑似禁用的工具捕鱼。民警当场将该名男子抓获。经查,该男子叫刘某华,现场查获疑似禁用的渔具七套(单线多钩的鱼竿)。
案例3
2020年07月22日14时许,永宁派出所民警在纳溪区建陶厂附近巡逻时发现永宁河河边上有名男子利用多根爆炸杆垂钓,民警当场将该民男子抓获。经查,该男子叫刘某喜,现场查获七根爆炸竿,十六组鱼钩,每组鱼钩上有五个鱼钩。
案例4
2020年07月22日14时许,永宁派出所民警在纳溪区建陶厂附近巡逻时发现永宁河河边上有名男子利用多根爆炸杆垂钓,民警当场将该非法捕捞水产品人员抓获。经查,该男子叫刘某羽,现场查获十根爆炸竿,八组鱼钩,每组鱼钩上有五个鱼钩。
案例5
2020年7月25日11时许,天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在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雪龙村二社(小地名:河嘴上)永宁河边有一名男子利用多根爆炸杆垂钓,民警当场将该名男子抓获。经查,该男子叫向某林,现场查获二十四根爆炸杆和三十二副爆炸钓。
目前,上述人员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纳溪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