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导小三要用钱、项目谈判过程中给领导送礼要用钱、合作诚意金、勘查费......泸州一名女子以一系列名义,数月时间先后7次从受害人手中骗走79万元。日前,经赤水市法院审理,这名女子因诈骗罪被判刑11年。
该女子龚某,系四川省泸州市人,出生于1979年,仅有初中文化。2017年6月,龚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冯某。之后,龚某虚构其名下位于泸州的地皮准备修建酒店和办公楼,并提议冯某负责修建,冯某欣然同意,于是,双方开始了合作。
2017年7月,龚某联系冯某称,该酒店设计规划费用还差7万元,冯某为表示合作诚意,将7万元交给了龚某。这之后的几个月里,冯某先后以要去青岛和北京办事收取欠款、项目需要勘查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70%需要200万元设计费等为由,多次向龚某索要数十万元。
当年8月,龚某因购买衣物等消费赊账3万余元,遭服装店老板催款,龚某于是虚构工程项目领导小三的名义,让冯某转款,冯某于是将1.19万元转入龚某所提供的账户。
2017年9月,龚某以项目谈判需要给领导送礼为由,并在纸上载明不同级别的领导分别送不同的礼金,要求冯某出钱送礼以早日谈判成功,冯某再次向龚某支付了20万元。
2017年11月,龚某再次以要到成都谈项目为由,要冯某转3万元,冯某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将3万元支付冯某。后来,冯某见项目迟迟没有动静怀疑受骗,于是向警方报案。
今年8月,赤水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并提供虚假的建设工程项目,先后7次骗取受害人共计79.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11年刑期,并处2万元罚金,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转自:贵阳日报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