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阳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实施办法(2023—2025年)》,为进一步支持文旅企业创新发展,江阳区现出台以下文旅奖补政策:
扶持文化旅游品牌创建
扶持星级饭店和特色民宿发展。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新评为国家甲级民宿的主体,给予奖补2万元,新评为国家乙级民宿的主体,给予奖补1万元;新评为天府旅游民宿的主体,给予奖补0.5万元。
创建特色旅游商品品牌
创建为国家级特色旅游商品(文创商品)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创建为省级特色旅游商品(文创商品)金奖、银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创建为天府名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创建为四川省金牌小吃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创优争先。对新获得省级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金熊猫奖”先进集体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级文旅先进集体”的文旅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扶持文旅宣传营销
支持旅行社宣传营销江阳区旅游产品。对圆满完成组织游客来江阳旅游两个景区,且夜宿江阳区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旅行社或自驾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元/人,全年全区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本政策适用于在江阳区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本政策与区内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年度内市场主体出现环保、安全、维稳等重大问题的,或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本办法由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询: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0830-3123581)
(来源:文旅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