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难过!赢了诉讼近5年拿不到钱,宜宾兴文这个工程让民工们很受伤

2016年3月完工验收的兴文县二中光明校区,至今已投入使用近五年。但这所设施一流、环境优美的校区带给其建设者们的却是无尽的烦恼与苦涩。按说,工程验收合格,所有资金就应该发放到位,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建设兴文县二中光明校区的多个包工头至今仍然拿不到工程欠

01/06 13:37 A+

2016年3月完工验收的兴文县二中光明校区,至今已投入使用近五年。但这所设施一流、环境优美的校区带给其建设者们的却是无尽的烦恼与苦涩。

按说,工程验收合格,所有资金就应该发放到位,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建设兴文县二中光明校区的多个包工头至今仍然拿不到工程欠款,导致跟着干活的务工者们领不到相应的薪酬。五年了,他们仍在为了应得的工程款四处维权,政府财政划拨的“工程项目回购款”为何被法院划走,他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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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好新校区,只有结算单

设施一流、环境优美的兴文二中光明校区蔚然矗立。这座已招生上课的新校园,正是古天云口中让不少人“栽大跟头”的工程项目。

以县城投公司为招商业主的兴文二中光明校区建设项目,于2014年4月动工,建设工期24个月,采取BT模式(建设—移交),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四川省锦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巍公司”)为项目投资业主。


古天云、车廷海、陈泽刚等一批企业法人代表,和锦巍公司签订了种种《承包合同》。继而,大大小小的包工头们又领着各自队伍,将一份份《承包合同》分解、完成。直至2016年3月11日,县城投公司牵头,联合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等多部门共同完成了校区建设项目交工验收。

项目完工、验收通过,法人代表、包工头、民工都喜滋滋地等着锦巍公司兑现合同,拿到报酬。然而令人失望的是,80多个法人代表(个体户)仅得到一份结算清单和“锦巍公司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企业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答复。

赢了诉讼执行难

多番交涉、信访、讨薪无果后,法人代表(个体户)们走法律程序,向兴文县法院起诉锦巍公司拖欠工程款,且都赢得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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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执行难。早已资不抵债的锦巍公司哪有可供执行的资产?于是,兴文县政府对光明校区建设项目的回购款成为了他们的希望。

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据城投公司董事长刘长彬介绍,依照最初的《投资合作协议》,本应在项目交工验收完毕后,分三期(3月、15月、27月)支付项目回购款。

但考虑到锦巍公司的实际困难,城投公司于2016年6月份就提前支付了75%的项目回购款1.4亿余元(扣除锦巍公司先前的借款本息及滞纳金,实际支付3968万余元)。

“回购款经县财政局下拨到城投公司,继而划转到锦巍公司,可却没我们的份儿。”车廷海透露,钱被人“捷足先登”了。

回购款去了哪儿?

近四千万的项目回购款足够支付80多个法人代表(个体户)的工程欠款(人工+材料),但遗憾的是他们拿不到。来自翠屏区法院、江安县法院和兴文县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划走了其中的两千余万元。

以兴文县法院为例,据执行庭法官罗安涛介绍,在2015年8月3日第一次收到涉及锦巍公司执行案件的申请书后,截至2016年底,执行庭已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执行17起,共计执行资金901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为借贷纠纷。

“剩余的1420余万元回购款原则上被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由锦巍公司自行造表提交县人社局审核把关,法院参与监督,城投公司出资委托人社局发放。”刘长彬称,目前已发放了90%的款项。

“我们还是没拿到钱。”丁念伦、李小玲、王明强等民工异口同声。他们表示,锦巍公司提交的是其下属的用工名单。而把500多参与外包工程项目的劳务工作者排除在外。

对“拿建校款还旧账”的疑问

75%的“校区工程项目回购款”已分割完毕,剩下的25%尾款成了包工头和外包民工们的最后希望。但这希望亦颇为渺茫。

据刘长彬估算,尾款总数约有3000余万元,但送抵城投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金额已远超该数目。按照执行顺序,恐怕是轮不上参与新校区项目建设的一大帮企业(个体户)。

政府划拨了“校区工程项目回购款”,这些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务工作者却拿不到。包工头和民工们不禁提出了疑问:“回购款不是应专用于校区建设的吗,为何让与此无关的锦巍公司其他债权人优先领取?”他们认为此种“拆东补西”的实际后果就是“拿建校款还锦巍的旧账”,损害的是几百民工和数十家企业(个体户)的利益。

锦巍公司股东、新校区工程项目部经理张远向《新三江周刊》记者表示,自己不愿也不敢在审计清单上签字确认。一旦签字,数千万元的尾款就会被县法院执行庭划走,几百民工和数十家小企业则没了指望。

县法院:按申请依法执行

罗安涛法官否认了民工们的说法。他表示,执行庭是按照申请顺序,依法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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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安涛肯定了“民工工资在强制执行中具有优先性”的说法。但他同时指出,到目前为止,县法院尚未受理过涉及兴文二中光明校区建设项目的民工工资案件。“那些企业(个体户)的民事诉讼都是涉及工程欠款,其性质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并无优先权,只能按照先后顺序执行。”

他建议那些企业(个体户),尽快将工程欠款中涉及劳务用工费用部分整理出来,或向人社局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申请,尽量争取执行时的优先权。

律师观点:合法不合情

作为法律工作者,兴文县司法局中兴法律服务所的古天禄认为,数百民工被拖欠劳务工资,政府应承担监督责任。财政划拨的“建校款”应专款专用,优先发放给参与校区项目建设的劳务工作者。

他指出,执行庭按申请顺序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但在情理上有待商榷。数百外包劳务工在挑担平场、安门上窗时多半不会想到,校区还在建设中,大量有关锦巍公司的债务已被申请强制执行。尚未划拨的“建校款”被“锁定”。外包劳务工们干得越好,工程项目完工越快,“建校款”就越早被下拨然后依法保全,再按先后顺序执行给那些与“校区工程项目建设”完全无关的其他债权人。

刘长彬认为,既已通过诉讼走司法程序,就应依法依规办理。但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也不容忽视。此事颇为复杂,是否将尾款优先用于支付外包劳务工工资,县委县政府还要慎重研究。

疫情之下的2020年末,民工们能否拿到足额报酬,大小包工头们是否能安度年关,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宜宾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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