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近年来,长江四川流域成为野生鸟类重要的繁衍生息地,曾经近乎消失的野鸭、白鹭等鸟类迁徙至青山绿水间,与人类为伴。
同时,国家通过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对自然环境资源和野生生物进行保护。然而,仍然有胆大妄为的违法人员,偷捕偷猎野生动物。
4月24日,记者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获悉,两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长江边迁徙的野鸭)的犯罪嫌疑人近日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挡获 警方供图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1月22日,长航公安泸州分局江安派出所民警与宜宾市江安县农业农村局长江协巡队员开展水上联合巡查时发现,江边出现多只死亡的迁徙野鸭,引起了警方重视。
江安长江协助巡护队队长周涛告诉记者,当时现场死亡的野鸭存在疑似中毒现象。民警在江面和江心岛上搜索后统计,疑似中毒死亡的野鸭共有12只。同时,民警在现场挡获绿色橡皮艇一艘,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和钟某两人。
赓即,办案民警将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传唤至江安县公安局江安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经初审,2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曾某供述,2021年1月16日,其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黄某在同一水域捕过16只野鸭,并将野生鸭全部带至泸州宰杀后食用。
↑被警方挡获的野鸭死体 警方供图
办案民警连夜赶到泸州,对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并找到了已宰杀尚未食用的部分野鸭和剩余的鸭毛。案件调查中,民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先后两次在长江江安段投毒捕野鸭共28只的犯罪事实。
长航公安泸州分局江安派出所民警余浪峰介绍,犯罪嫌疑人将农药搅拌在秕谷里,投放在江边鹅卵石堆上,以此引诱毒杀野鸭。这些野鸭食用了搅拌有农药的秕谷后,很快丧失了飞行和移动的能力,被犯罪嫌疑人趁机带走。
据民警介绍,这些被毒杀的野鸭均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他们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该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江安派出所副所长兰棋峰表示,其中曾某、黄某2人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长江江安段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工作推进,来此栖息的迁徙候鸟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多。民警提醒,保护长江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