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非法电鱼”案件,对在禁渔期开展非法捕捞活动的两名涉案嫌疑人进行依法判决。
据了解,今年3月,梁某、熊某两人分别在龙头镇、花滩镇利用电瓶工具捕捞各类野生鱼0.25公斤和1.2公斤,被当地民警当场查获,电鱼工具被当场收缴。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本案作案时间为禁渔期,且被告人采用非法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犯罪。
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程莲说:“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巡回审判,通过案件的审理,希望村民的参与,能够对村民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开庭前,两名被告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在竹海镇金塘湾水域投放3000尾鱼苗,通过自身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以修复渔业生态。
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程莲指出,今天两名被告人在这里进行增殖放流,主要是想通过两名被告人的增殖放流行为,对他自己是一种教育,对周围的群众也是一种教育,希望广大市民都遵守《环境保护法》。
据了解,2019年至今,县人民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8件,其中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件,惩处被告16人次,增殖放流 10000余尾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