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泸州这36人被判刑

12月29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通报会,介绍了江阳区法院组建行政、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四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36人被判刑,挽回损失260万元江阳区法院自2017年7月8日成立环境

12/30 11:52 A+

12月29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通报会,介绍了江阳区法院组建行政、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四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泸州这36人被判刑


36人被判刑,挽回损失260万元


江阳区法院自2017年7月8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成立以来,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已对36名被告判处刑罚。


案涉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保护的资源对象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野生渔获物如黄颡鱼、白鳞鱼、船丁鱼、红尾鱼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矿产资源如页岩矿、砂岩矿;涉及国家财产损失1289685元,为国家挽回损失2651829.2元(赔偿742564.2元,处罚罚款或者罚金622580元)。


江阳区法院办理的被告单位四川安美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罗勇等四人污染环境罪案件于2020年6月1被评选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罗某某等8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被评为“泸州市第五届十佳庭审”。由院长牵头撰写《环境污染刑事司法保护中生态修复问题探究与路径设计》一文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课题”。2020年12月,江阳区法院行政、环资审判庭被泸州市委、市政府评为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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