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 》(简称《通告》),自2020年7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明确泸州市禁烧区域,旨在进一步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告》所指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种类,包括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江阳、龙马潭、纳溪、泸县、合江全域;
■叙永县:叙永镇、江门镇、马岭镇、兴隆镇、天池镇、龙凤镇、正东镇、落卜镇、两河镇、麻城镇、摩尼镇、赤水镇、石厢子彝族乡全域,古蔺:古蔺镇、永乐镇、太平镇、二郎镇、护家镇、德耀镇全域;
■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人口集中地区、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违反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危害一 污染空气环境
危害二 引发火灾
危害三 影响交通安全
危害四 破坏土壤结构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副局长李秋霖告诉记者,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不仅是首次对焚烧范围有了严格划分,也为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明确了处罚标准,可以进行更规范化的管理。
最后,李秋霖也提醒广大市民,近期泸州处于高温天气,进入林区一定要注意森林防火,根据《通告》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严禁在野外违规用火,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