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恋爱为名在网络上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并判处被告人穆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7000元。
据悉,吴某在工作中认识了穆某,两人成为朋友。一天,穆某亲切地将自己的“干妹妹”介绍给吴某当女朋友,并把“干妹妹”的QQ号提供给吴某,让吴某与“干妹妹”私聊培养感情。
恋爱过程中,“干妹妹”经常以买化妆品、缺零花钱等为由,零星向吴某索要钱款,吴某因深信穆某未予怀疑,3个月内陆续向“干妹妹”转款3万余元。
一日,吴某向“干妹妹”发甜蜜信息未得到回复,无意间看见穆某的手机正在旁边,而甜蜜信息赫然出现在穆某的手机上,吴某这才发现原来和自己“恋爱”多时的女朋友竟然是穆某,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近日,合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穆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轻处罚。
同时,鉴于穆某积极退赃,已获得吴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现实表现情况,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判决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
合江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近年来,以婚恋名义在网络中实施的诈骗案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绝大多数人已产生了一定的防诈骗能力。然而,随着抵抗能力的升级,犯罪分子的破解能力也在逐步升级。
本案即是利用普通人“相信熟人”的心理,使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虽然诈骗手段简单,但广大网民也要时刻警醒,切勿在网络中轻信他人言词,并且不要轻易在网络上向他人转款。
图片来源:合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