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十四大队古蔺警组民警在G76厦蓉高速公路震东收费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泸州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由于驾驶员态度较好,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酌情处理,要求其发“朋友圈”检讨,并集够50个“赞”。
驾驶员认错态度良好,交警酌情处理
“一开始,驾驶员还不知道自己违法了,我上前指出其违法行为时,驾驶员还在发愣。”据该大队民警陈敏介绍,男子解释称自己习惯了不系安全带,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
随即,陈敏告知系安全带的重要性。驾驶员承认错误态度比较好,并表示今后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发“朋友圈”检讨,并集够50个“赞”。10分钟后,该男子集齐50个“赞”,交警对其放行。
陈敏表示,截至目前,这是他们第一例进行这样的处罚,驾驶员态度比较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酌情处理。
或陆续推出抄写法规等“豪华套餐”
据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十四大队副大队长刘少渊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5条第8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2分罚款50元。
发微信“朋友圈”自我曝光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可直接教育和影响交通违法者以及身边的亲朋好友,比起单纯的罚款扣分效果更好。
在检查中,如果还有驾驶员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交警有可能陆续推出抄写法规、体验执勤等“豪华套餐”,希望驾驶人予以警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提醒
三点式安全带需将肩部和腰部安全带都系上才能起到实际作用。
正确的使用方法是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一些,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带不能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挂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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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泸州发布